为了规范大宗物品采购行为,强化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学校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宗物品采购管理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进行。采购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大宗物品采购是指没有达到政府采购标准,零星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商品和劳务服务、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等。
三、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大宗物品购买请示报告,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采购缘由、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具体用途等,报学校主管校长、提请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采购办法
1、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申报单位自行采购,组成不低于俩人的采购小组。
2、1---3万元采购项目由申报单位成立采购小组,纪检监察室、财务科参与,参加采购的人员不低于三人。采购完成由经办人凭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和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3、采购商品或服务在3----10万、工程项目在3---20万的项目由党委会根据采购使用方向和服务需求,确定采购小组。采购小组原则上由校领导、申报科系、纪检监察室、财务科、总务科等有关人员组成。采购小组在办理采购事宜前,要详细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和技术要求,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与有关厂家联系(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产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等,写出采购报告,采购小组成员人人签字后,方可组织购买。
五、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应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六、采取询价(议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由采购小组抽调专人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小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奇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确定不少于三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及报价时间等要求。
3、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报价,此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更改。
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供应商一经确定,采购小组要按照《合同法》规定与供应商签定严密的订购或服务合同。
七、新购物品验收要求及登记办法
1、采购物品一经到货,采购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实物验收要根据订货合同、装箱单的内容与实物逐样核对,验收结果认真填写实物验收单。技术验收要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对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详细检查,检查结果认真填写技术验收单。对验收合格物品及时做好资产登记入库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采购小组要及时做出退货、换货、索赔处理。
2、产品或劳务服务验收合格以后,由集体采购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认可,然后由经办人到财务科履行正常的财务报销手续。
八、参与集中采购工作的所有科系和人员,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违规者承担相应的法纪责任。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南阳市宛西中等专业学校
2017、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