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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西中专工会会员代表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2017-07-01 00:00:00   来源:互联网   评论:0 点击: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工会会员代表、教代会代表的选举产生是实现上述任务的组织保证。宛西中专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工会会员代表、教代会代表的选举产生是实现上述任务的组织保证。宛西中专学校党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工会法》、中华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河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南阳市总工会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条件

1、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且必须坚持在岗工作3年以上。

2、思想进步,政治坚定,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3、爱岗敬业、爱校如家,主人翁意识强,积极支持学校的改革发展、本职工作比较出色。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顾全大局、热心公益,在教职工中享有较高威望。

5、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6、根据上级文件和我校实际,本次工会会员代表及教职工代表按全体会公员的30%确定,其中教职工代表不低于60%,并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二、工会会员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和权利。

(一)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和表决权。

2、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3、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二)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3、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5、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罐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三、代表选举办法

1、本次选举全体教职工分六个选举小组进行投票选举,选举过程由学校党委和上届工会审议通过的小组负责人组织。

2.我校现有教职工135人,根据规定,“双代会”代表比例应占总人数的30%,代表总数有41人。其中,教职工代表应占总代表人数的60%,应推选25人;其它中层以上行管人员应推选16人。

1)校领导和中层干部。按比例代表名额为16人(按规定主持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和从事工会工作人员直接入选)。

2)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7人,推选5人。

3)中级专业技术人员41人,推选11人。

4)初级专业技术人员16人,推选5人。

5)工勤类高技工以上12人,推选3人。

6)工勤类中、初级工共4人,推选1人。

2、选举代表时,参加选举的教职工人数应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3、代表选举时,各科室、系、处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选。每张选票所同意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否则视为废票。

4、代表侯选人得票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侯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的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5、各选举小组将选票和选举结果及时报校工会。

6、如有未尽事宜,由工会报请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四、代表审查公示

1、代表选出后,由代表资格审查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2、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确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

3、经审查合格的工会会员代表和教职工代表,学校张榜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将代表名单整理归档。

 

                    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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