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物品采购的管理,本着勤俭办学、统一管理的原则,使学校物品采购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根据办公用品的性质,将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和管理品
1.是消耗品 即备课本、听课本、笔记本、签字笔、材料纸、铅笔、信笺、信封、打印纸、复印纸、复写纸、印刷品、刀片、墨水、胶水、胶带、钉书针、大头针、曲别针、夹子、图钉、修正液、橡皮、名片、账册、卷宗、档案袋(盒)、标签、纸杯、电池、印泥(油)、奖品等。
2.是管理品 即文件夹、文具盒、剪刀、钉书机、打孔机、打码机、直尺、计算器、电话机、传真机、办公桌椅、文件柜、档案柜、沙发、茶几等。
二、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实行集中采购
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必须坚持“计划、适用、透明“的原则,采购原则上实行学期初按经费预算的计划,基本一次购买到位。中途确需购添物品,应由学校各科室事先提出购买报告,按照审批的程序,统一购买。
办公用品采购由科室主任上报、分管校长审核、主管财务校长乃至校长审批、统一采购的办法。由有科室主任到校办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审核签字,交主管财务校长、校长审批并安排总务科采购。未经申报审批所购置物品,均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办公用品数额巨大由总务科负责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四、办公用品购置根据审签的办公用品购置计划实施购买,并于月底完成
每月1-5日,各科室根据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集中到办公室领用,其它时间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外)。
五、管理品自第二次领用起须以旧换新
如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申请修理或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领用人或领用处室照价赔偿。物品购回后,一般办公用品由总务科根据《物品采购申请单》及原始凭证,办理登记、验收、入库及领用手续;专用教学用品由相关科室根据《物品采购申请单》及原始凭证登记造册,办理相关手续。
六、教职工到岗时,所需办公用品由相关处室报请办公室审批后领用
教职工离职时,须根据有关规定与总务科交接办公用品。
七、采购人员持《物品采购申请单》、原始发票交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科报销
八、办公用品管理:
总务科须建立和登记办公用品台账,做好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库存管理。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实相符。防止办公用品受潮、虫蛀、损坏或丢失,保证办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须根据办公用品的消耗或领用情况,确定和保持合理的库存种类和数量,以减少资金占用和保证正常使用。
九、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